最新!《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》(修订草案)征求意见啦~发表时间:2024-11-29 18:08来源:上海交通委 市交通委对《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》进行修改,现就修订草案内容征询社会公众意见。征询意见时间:2024年11月29日—2024年12月6日。 一、修改背景 根据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规定,为了调控本市机动车总量,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《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拍卖规定》),有序推进客车额度拍卖工作。此后,又结合外部环境和交通形势发展变化,于2013年、2014年、2016年对《拍卖规定》进行了3次修改,不断完善调控举措,对稳定本市小客车总量、促进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。 二、修改必要性 (一)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以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调控方式,增强市民群众在城市交通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 (二)持续优化小客车需求管理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态势,统筹考虑路网容量、环境保护等因素,坚持总量调控原则,通过修改《拍卖规定》持续优化小客车需求管理举措。 (三)构建更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始终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,在此基础上综合施策,引导小客车有序发展和合理使用,保障道路服务水平总体可控,构建更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。 三、主要修改内容 (一)整合相关补充文件 此前为了细化《拍卖规定》相关操作口径,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制定发布了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〉若干要求的通知》。此次修改,立足于优化制度供给,将该通知核心内容融入到《拍卖规定》中,实现“两规并一规”。 (二)优化参拍资格条件 当前,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可适用于燃油车、增程式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。考虑到近年来经常有市民反映现行《拍卖规定》设置的参拍资格较为严格,导致参拍意愿受阻,故此次修改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参拍资格条件中“有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”的年限要求,由原连续缴纳满3年调整为连续缴纳满1年。通过相关调整,进一步优化参拍资格条件,满足更多有需要群众的合理参拍需求。 (三)整体完善相关表述 结合当前实际,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职责,提升协同共管工作质效,营造安全、可靠、公平的拍卖环境。同时,还对《拍卖规定》中部分条款内容作了局部调整,使其表述更为规范和周延。 |